【清拆令】一名業主違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罰款逾7萬元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0/05 12:52

最後更新: 2021/10/05 12:5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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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業主上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­款逾7萬元。(資料圖片)

屋宇署檢控一名業主沒有遵從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(第123章)發出的清拆令,並於上月2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共78,000元。

有關命令涉及一個位於橫跨新界北區丈量約份第51約地段其中兩個分段的違例搭建物,其面積約240平方米。該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,屋宇署遂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24(1)條向有關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。

屋宇署發言人今日(5日)表示,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,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。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,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,包括提出檢控,以收阻嚇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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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建築物條例》第40(1BA)條的規定,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第24(1)條送達予他的清拆令,即屬犯罪,一經定罪,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1年,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,另處罰款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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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黃穎津